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交易,297,202106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易字第29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戴敏如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偵字第38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經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曾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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