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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2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之瀚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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