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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冠輝
(現於法務部○○○○○○○○附設勒 戒所)
上列被告詐欺因案件,經提起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汶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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