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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82號
原 告 陳禮桂
被 告 陳立宏
(現因另案在法務部○○○○○○○執行 中)
上列被告因被訴竊盜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3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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