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原易,78,2024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易字第7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呈洋


選任辯護人 蔡文彬律師(民國113年2月26日終止委任) 林明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630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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