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附民,1295,202401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95號
原 告 羅禮通
被 告 楊柳珍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7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潘韋廷
法 官 黃翊雯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家洋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