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交附民,379,2024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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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79號
原 告 侯清德
陳秋麗

被 告 楊曜駿
雷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佳澧
被 告 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俊章
訴訟代理人 張雨農
陳信翰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楊曜駿被訴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15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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