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3,交附民,171,2024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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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71號
原 告 蔡福德
蔡宜茹
蔡宗翰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馨月律師
被 告 林沐浤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53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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