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3,交易緝,1,202404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緝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振維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告訴人與被告達成和解,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賴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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