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13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126號
聲請人 羅芳妮
相對人 遲立農
樓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126號請求賠償損害事
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6日上午11時27分,在本院刑事庭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黃翊雯
書記官 賴瑩芳
通 譯 陳怡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羅芳妮
相對人 遲立農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貳仟元整,其中參萬貳仟元當庭交付聲請人收受無訛。
二、餘肆萬元,相對人願於民國(下同)113 年7 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給付方式如下:匯入聲請人指定之下列帳戶。
(銀行:玉山銀行,分行:新竹分行,銀行代碼:808 ,戶名:羅芳妮,帳號:0000000000000 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如相對人如期給付上開二、之和解金後,就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部分若相對人符合緩刑之條件
,則同意給予相對人緩刑之宣告。
四、兩造就本件不得向對造為任何主張。
五、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聲 請 人 羅芳妮
相 對 人 遲立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賴瑩芳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賴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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