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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3號
聲請人陳楹紫
訴訟代理人魏順華律師
相對人張柏翰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3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刑事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楊數盈
書記官陳采薇
通譯許雅芳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陳楹紫
訴訟代理人魏順華律師
相對人張柏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拾萬元整,於民國
(下同)113 年7 月3 日已先給付貳拾萬元予聲請人收受
無訛,餘款貳拾萬元,自113 年8 月起,按月於每月28日
前給付壹萬伍仟元,款項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812 )南寮分行帳戶(戶名:陳楹紫、帳號:2102
-00-0000000-0 號),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陳楹紫
訴訟代理人魏順華律師
相對人張柏翰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書記官陳采薇
法官楊數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
書記官陳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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