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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0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王治魯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數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國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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