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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亞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亞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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