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3,司促,10791,2014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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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791號
債 權 人 陳金來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新竹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請求金額為何(依聲請狀請求標的所載與附表不一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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