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3,司促,10984,201412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984號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羅五湖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鍾子強即新竹市私立安地卡美語才藝短期補習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新竹市私立安地卡美語才藝短期補習班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