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4,司票,527,2015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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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27號
聲 請 人 林廣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謝旻益、謝榮生、徐慧清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相對人謝旻益、謝榮生、徐慧清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及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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