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4,司票,545,201508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45號
聲 請 人 中聯開發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昊辰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陳素卿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陳素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