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4,除,183,2015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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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黃湘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獎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8月20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獎券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獎券,經本院以民國104年度司催字第1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兆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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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軍人儲蓄獎券                                                          │
├──┬───────┬───┬────┬────┬──┬────┬─────┤
│編號│發  行  單  位│記名人│獎券號碼│獎券名稱│張數│獎券金額│購券發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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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國軍同袍儲蓄會│黃湘慶│78000~78│軍人儲蓄│1   │100000  │104年3月3 │
│    │新竹國軍財務組│      │999     │獎券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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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國軍同袍儲蓄會│黃湘慶│79000~79│軍人儲蓄│1   │100000  │104年3月3 │
│    │新竹國軍財務組│      │999     │獎券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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