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5,勞訴,30,201609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30號
原 告 陳建成
訴訟代理人 陳建財
被 告 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青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