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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30號
原 告 陳建成
訴訟代理人 陳建財
被 告 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青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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