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5,司票,154,201603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張玉爕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相對人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

②請求金額各為何(依聲請狀所載與票載金額不 一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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