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5,司票,479,201607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79號
聲 請 人 立閤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四川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徐日鴻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各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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