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何書喬
被 告 廖文粮
陳亞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5 年8 月17日上午10時0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政宗
法 官 王婉如
法 官 王凱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董怡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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