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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0號
聲 請 人 陳進學
代 理 人 周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2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6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附表:
┌──────────────────────────────────────────────────┐
│附表:股票 105 年度除字第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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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4362 │ │1 │1000 │ │
├──┼──────────────┼──────────────┼────┼───┼────┼───┤
│0002│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4363 │ │1 │1000 │ │
├──┼──────────────┼──────────────┼────┼───┼────┼───┤
│0003│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4364 │ │1 │1000 │ │
├──┼──────────────┼──────────────┼────┼───┼────┼───┤
│0004│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392 │ │1 │300 │ │
├──┼──────────────┼──────────────┼────┼───┼────┼───┤
│0005│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503 │ │1 │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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