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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陳俊豪即翁綉鑾之繼承人
陳亮宇即翁綉鑾之繼承人
兼 上二人
共同代理人 陳壬丙即翁綉鑾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東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陳俊豪即翁綉鑾之繼承人執有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證券;
聲請人陳亮宇即翁綉鑾之繼承人執有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證券;
聲請人陳壬丙即翁綉鑾之繼承人執有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7至9所示證券及東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10至12所示證券,均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游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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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5年度除字第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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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8-ND-213827-0 │ │1 │1000 │ │
├──┼──────────────┼──────────────┼────┼───┼────┼───┤
│000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3-ND-740597-9 │ │1 │1000 │ │
├──┼──────────────┼──────────────┼────┼───┼────┼───┤
│000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971778-3 │ │1 │1000 │ │
├──┼──────────────┼──────────────┼────┼───┼────┼───┤
│000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1264218-4 │ │1 │1000 │ │
├──┼──────────────┼──────────────┼────┼───┼────┼───┤
│000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1264217-2 │ │1 │1000 │ │
├──┼──────────────┼──────────────┼────┼───┼────┼───┤
│000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1682088-6 │ │1 │1000 │ │
├──┼──────────────┼──────────────┼────┼───┼────┼───┤
│000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3-NX-452975-2 │ │1 │159 │ │
├──┼──────────────┼──────────────┼────┼───┼────┼───┤
│000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X-551485-2 │ │1 │11 │ │
├──┼──────────────┼──────────────┼────┼───┼────┼───┤
│000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X-655923-5 │ │1 │108 │ │
├──┼──────────────┼──────────────┼────┼───┼────┼───┤
│0010│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6769-0 │ │1 │300 │ │
├──┼──────────────┼──────────────┼────┼───┼────┼───┤
│0011│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9899-3 │ │1 │234 │ │
├──┼──────────────┼──────────────┼────┼───┼────┼───┤
│0012│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3499-0 │ │1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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