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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17號
聲 請 人 羅陳國翠
代 理 人 羅麗新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0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10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9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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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5年度除字第2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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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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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7259-0 │ │1 │1000 │ │
├──┼──────────────┼──────────────┼────┼───┼────┼───┤
│0002│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7260-6 │ │1 │1000 │ │
├──┼──────────────┼──────────────┼────┼───┼────┼───┤
│0003│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7261-8 │ │1 │1000 │ │
├──┼──────────────┼──────────────┼────┼───┼────┼───┤
│0004│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7262-0 │ │1 │1000 │ │
├──┼──────────────┼──────────────┼────┼───┼────┼───┤
│0005│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7263-1 │ │1 │1000 │ │
├──┼──────────────┼──────────────┼────┼───┼────┼───┤
│0006│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7264-3 │ │1 │1000 │ │
├──┼──────────────┼──────────────┼────┼───┼────┼───┤
│0007│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7265-5 │ │1 │1000 │ │
├──┼──────────────┼──────────────┼────┼───┼────┼───┤
│0008│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0494-5 │ │1 │1000 │ │
├──┼──────────────┼──────────────┼────┼───┼────┼───┤
│0009│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5900-8 │ │1 │1000 │ │
├──┼──────────────┼──────────────┼────┼───┼────┼───┤
│0010│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5901-0 │ │1 │1000 │ │
├──┼──────────────┼──────────────┼────┼───┼────┼───┤
│0011│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5902-1 │ │1 │1000 │ │
├──┼──────────────┼──────────────┼────┼───┼────┼───┤
│0012│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354-9 │ │1 │8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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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1847-4 │ │1 │626 │ │
├──┼──────────────┼──────────────┼────┼───┼────┼───┤
│0014│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3226-4 │ │1 │4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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