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6,家訴,30,2017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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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30號
原 告 余瑞珍
訴訟代理人 楊閔翔律師
被 告 余楊雙妹
余勝騰
余瑞珠
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6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許翠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邱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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