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8,訴,990,2020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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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90號
原 告 邱貴士
訴訟代理人 魏順華律師
被 告 邱柏沼
邱碧堅

邱若慧
彭滿
邱偉倫
邱鈺庭
馬志明
黃梓修
黃梓■^
黃筱淇
馬振綸

黃天佑
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吳俊銘律師
林羿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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