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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1號
聲 請 人 曾慶松即謝堆達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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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8年度除字第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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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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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89612-7 │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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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89613-9 │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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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89614-0 │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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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05995-6 │ │ 1 │7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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