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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3號
聲 請 人 簡菲建
代 理 人 簡秀容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4 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4 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4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台灣新生報民國107 年10月2 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4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 年1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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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2ND0099228-1 │ │1 │1000 │ │
│ │司 │ │ │ │ │ │
├──┼──────────────┼──────────────┼────┼───┼────┼───┤
│0002│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2NX0001371-8 │ │1 │664 │ │
│ │司 │ │ │ │ │ │
├──┼──────────────┼──────────────┼────┼───┼────┼───┤
│0003│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2NX0002377-5 │ │1 │668 │ │
│ │司 │ │ │ │ │ │
├──┼──────────────┼──────────────┼────┼───┼────┼───┤
│0004│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102NX0002380-5 │ │1 │524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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