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9,原簡上,4,202011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原簡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邱福棟
被上 訴 人 余錦盛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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