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原簡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邱福棟
被上 訴 人 余錦盛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