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9,除,133,20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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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黃美文即謝玉祥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謝秉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6 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6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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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9 年度除字第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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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010351-3              │        │1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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