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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8號
聲 請 人 上揚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聰麟
訴訟代理人 王靜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9 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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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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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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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李華唐│新竹第一信用合作│109年2月13日│6,278,375元 │DD2013416 │ │
│ │ │社總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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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李華唐│新竹第一信用合作│109年3月21日│6,278,375元 │DD2013417 │ │
│ │ │社總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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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吳瓊瑛│新竹第一信用合作│109年2月13日│141,108元 │HD1421709 │ │
│ │ │社三民分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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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吳瓊瑛│新竹第一信用合作│109年3月21日│141,108元 │HD1421710 │ │
│ │ │社三民分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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