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0,除,17,202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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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7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張伯鴻之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鄭明輝
郭佩青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第三人張伯鴻之債權人,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92年度執黃字第1860號債權憑證,迄今尚有565萬元本金債權未償。

茲聲請人查知張伯鴻持有如附表所示股票(下稱系爭證券)並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執助豪字第941號執行命令扣押,惟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利司通公司)陳報系爭證券由張伯鴻自行保管,其現仍為股東,而張伯鴻陳稱系爭證券已遺失,致聲請人無法拍賣執行,聲請人為保全對張伯鴻之債權,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張伯鴻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2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本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證券無效等語。

二、按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其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名義行使其權利,為民法第242條前段所明定。

此項代位權行使之範圍,就同法第243條但書規定旨趣推之,並不以保存行為為限,凡以權利之保存或實行為目的之一切審判或審判外之行為,諸如假扣押、假處分、聲請強制執行、實行擔保權、催告、提起訴訟等,債權人皆得代位行使,此有最高法院69年台抗字第240號裁判可資參照。

次按,指示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

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法第718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為張伯鴻之債權人,而張伯鴻持有並自行保管系爭證券實體,惟不慎遺失,經普利司通公司為掛失之註記,有聲請人所提債權憑證、普利司通公司陳報狀、張伯鴻於民國109年3月11日向本院民事執行處108年度司執助豪字第941號事件陳明之書函、普利司通公司109年8月20日109年台普字第10908001號函等件影本在卷可稽,然張伯鴻迄未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堪認怠於行使權利,聲請人為保全債權自得代位行使權利。

又系爭證券經聲請人代位張伯鴻聲請公示催告,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2號裁定准許在案,聲請人已向本院提出網路公告聲請狀,本院復於109年9月26日將上開裁定公告於本院網站,並據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證券,揆諸前開規定,聲請人代位張伯鴻就系爭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附表:股票 編 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 數 股 數 01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E-000074 記名 1 10000 02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E-000075 記名 1 10000 03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E-000076 記名 1 10000 04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E-000077 記名 1 10000 05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74 記名 1 1000 06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75 記名 1 1000 07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76 記名 1 1000 08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77 記名 1 1000 09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78 記名 1 1000 10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79 記名 1 1000 11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80 記名 1 1000 12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81 記名 1 1000 13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14 記名 1 831 14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08 記名 1 1000 15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09 記名 1 1000 16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10 記名 1 1000 17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11 記名 1 1000 18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12 記名 1 1000 19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18 記名 1 207 20 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 記名 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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