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1,重訴,155,2024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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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55號
原告蔡琪銓
莊玉煌
莊玉輝
共同
訴訟代理人陳詩文律師
林羿樺律師
被告張雅勝


主文
本件就被告張雅勝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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