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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古寶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8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附表:
附表:股票 111年度除字第0000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3559-2 1 1000 002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E0005200 1 10000 003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E0005201-2 1 10000 004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6517-8 1 10000 005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6565-8 1 10000 006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717-6 1 89 007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1392-7 1 772 008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1393-9 1 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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