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2,訴,1006,202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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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06號
原 告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傳獻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貳仟肆佰零貳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捌拾壹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白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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