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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68號
原 告 林育維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律師
吳郁婷律師
被 告 許敏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原告對被告許敏惠之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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