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2,訴,790,202404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90號
原 告 吳子偉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被 告 陳享澤即陳嘉欣

訴訟代理人 許語婕律師
複代理人 黃逸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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