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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113年度偵移調字第166號
聲請人鍾欣怡
相對人賴軒凱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偵移調字第166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
113年8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調解室7調解成立,茲記其大
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官楊子龍
書 記 官洪郁筑
調解委員歐樹根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人鍾欣怡
相 對人賴軒凱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43899 元(不含強制汽
車責任險保險金),分期給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於民國(下同)113年9月5日前給付20000元。
第二期於民國113 年10月1 日前給付23899 元,以匯款方式
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屏東來義郵
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鍾欣怡)
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願於收訖上開款項後,同意撤回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113 年度他字第2098號之刑事告訴。
三、兩造之其餘請求權均願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
聲請人 鍾欣怡
相對人 賴軒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洪郁筑
法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5 日
書記官 洪郁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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