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7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3,訴,157,20240719,1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57號原告李國聖訴訟代理人黃清濱律師被告楊重騏訴訟代理人林君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民事庭法官張百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陳筱筑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