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3,訴,157,2024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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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57號
原告李國聖
訴訟代理人黃清濱律師
被告楊重騏




訴訟代理人林君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法官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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