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3,訴,718,202408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18號
原      告  曾愛蓮 
被      告  李源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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