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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一六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乙○○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宏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林美足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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