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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竹簡字第四六二號
原 告 甲○○○○○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億鑫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B法 官 雷雅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洪儷容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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