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8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8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順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育瑜
┌──────────────────────────────────────────────────┐
│附表:股票 97年度除字第27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4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5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