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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09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有限責任新竹縣達那原住民營造勞動合作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有限責任新竹縣達那原住民營造勞動合作社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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