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4,除,200,2015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陳富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8 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3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13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8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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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4年度除字第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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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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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91-ND-0135445-0 │    │1   │1000  │    │
├──┼──────────────┼────────┼──┼──┼───┼──┤
│0002│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91-ND-0135446-1 │    │1   │1000  │    │
├──┼──────────────┼────────┼──┼──┼───┼──┤
│0003│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1269-8 │    │1   │5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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