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45號
債 權 人 雅群設計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淵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雅群設計有限公司、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
②聲請狀狀尾之公司大、小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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