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5,亡,38,201608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亡字第3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人陳愷中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陳愷中(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市○區○○里0鄰○○路○000巷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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