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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52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宏盛土木包工業即許凱莉即詹許凱莉、許凱莉即詹許凱莉、詹湧金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宏盛土木包工業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 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債務人許凱莉即詹許凱莉、詹湧金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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