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05,司票,513,20160714,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13號
聲 請 人 林吟謚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為何?究為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彭祥銨等二人或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一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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